20year

宗教與文化如同血與水,在人生當中是不可分的。這幾年來不僅是華人有許多宗教組織的建立,其他的各個少數族裔也不例外,都有以他們的母語為主的組織和宗教活動。雖然當代來自東方的北美第三波移民,人數大受限制,沒有像十九世紀來自歐洲的那麼多,但是相同的,東方人也把自己的信仰帶來了。即使基督宗教本來是歐洲人傳去的,現在卻難於脫離東方的母語。那些在城中區的老教堂,當年也都是各種歐洲族裔所蓋的,也曾經用他們自己的母語宣道和祭祀。語言是表達人們對真理之領會的工具。它必須能直接的,令人滿意的,傳達內心深處的感受。

陪伴員的資格與責任



由於陪伴員與求道者必須建立關係,而且這關係應以信仰、支持與信賴為基礎,因此陪伴員應具有以下幾項要求。

1. 在求道者努力效法耶穌,遵守耶穌教導的同時,陪伴員必須為求道者樹立好榜樣,並擔任他的顧問與良師。所謂「顧問」,就像一位教練,能給與忠告,激勵求道者更努力地在信仰生活中成長,並幫助求道者珍惜他的天賦,克服各種不良習慣。

2. 陪伴員必須是一位已經領過堅振聖事的熱心教友。「熱心」是指他熱愛天主、重視個人的靈修生活、參與每主日彌撒、按時恭領聖體與和好聖事,並積極參與堂區的活動,樂意為堂區,為教友奉獻及服務。

3. 父母不能擔任兒女的陪伴員。在領洗時,求道者也可以另請他人擔任代父母﹝不一定要邀請陪伴員為代父母﹞。陪伴員的性別不須與求道者相同。

4. 陪伴員必須年滿十六歲。

5. 陪伴員必須能撥出時間,關心求道者在信仰成長上的需要。

6. 陪伴員必須具有領導求道者的能力,並重視個人教義的進修。

7. 陪伴員必須參加慕道團的聚會﹝每週或每月一次﹞、避靜、慕道階段中的各項禮儀和入門聖事彌撒等。

8. 慕道階段中,陪伴員與求道者保持密切連繫,按時與求道者會面,關心求道者信仰的成長:

聆聽求道者在信仰生活所作的努力及經驗到的困難。

↑鼓勵、規勸求道者。

→對所聽到的事要絕對保守秘密。

↓決定下次會面分享的內容與時間。